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海南自
發布日期:2021-01-26?瀏覽次數:
征求意見還有五天!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究竟是什么?社會公眾如何反饋建議?
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改革開放重大舉措,是黨中央著眼于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戰略決策。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高質量立法引領推動海南自貿港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2019年4月,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這項立法工作,栗戰書委員長親自聽取海南專題匯報,并對相關工作作出部署,決定成立以王晨副委員長擔任組長的海南相關立法調研小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成立工作專班,扎實做好具體工作,委托專家開展專題研究,搜集整理國內外資料,多次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共同研究。在此基礎上,經反復研究修改,并多次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及海南省意見,形成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
2020年12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審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國家重大戰略、以立法引領和保障改革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彰顯我國對外開放、推動經濟全球化決心的客觀要求,從國家立法層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實現制度創新、系統協調推進改革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在“中國人大網”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立法法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第十條的規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為自由貿易港制定地方法規的立法權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一是地方性法規制定權。根據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海南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針對地方性事務,制定地方性法規。
二是經濟特區法規制定權。根據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關于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和立法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海南經濟特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和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的原則制定法規,在海南經濟特區實施,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出變通的情況。
三是針對貿易、投資及相關管理活動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涉及法律保留事項和應當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的權限,但是應當分別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批準后生效。如:2020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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